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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皖美 资讯】事故越来越多 电动自行车出事儿了算啥车?

北京晚报2015年4月9日报道 15年前,全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还不到5万辆,如今,这个数字早已突破了1.5亿大关。几年之中驾乘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人数增长了6倍。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巨大负面效应让人不得不开始正视。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,在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的整个行业链条上,如今几乎人人都在违法,但这么多人违法所造成的后果,却是要由那些在交通事故中身受其害的少数人全额承担。

“有一个方法可以从源头上改变现状,那就是鼓励电动车事故中受伤的,或者承担了巨额赔偿的当事人,主动向生产企业、销售商提起诉讼并索赔。”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不约而同提出了这样的看法:以消费者的诉讼、惩罚性的赔偿,倒逼生产企业严格依照国标,生产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电动车产品。

上路

所有自行车能有的违法 电动车都是它的加强版

要说没人管无牌上路的电动车,那也是冤枉交管部门了。以记者本人的工作经历,最晚在2006年,北京交警就已在开始对日益严重的电动自行车展开执法行动,并派出了大量警力查验电动车的合法牌照。

一位西城一线交警告诉记者,2010年,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,北京交管局曾调集大批机关干部下一线,与一线警力并肩作战,重点查处日益混乱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,并且曾经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,长安街及周边重点路段的电动车违法急剧下降。但在后来一段时间内,整治工作稍有放松,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又骤然反弹。

“无牌证上路、闯红灯、逆行、进入机动车道……反正我也算不清有多少种违法,基本就是所有普通自行车能有的违法,电动车都是它的加强版。”朝阳、丰台及西城多位一线交警的抱怨有极大的共通之处。

但是对于骑车人来说,他们所面临的“自行车道被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占据”、“转弯机动车与自行车抢道”等骑行困难的抱怨更加集中。普通自行车倒还可以轻易地搬上人行道,而不少电动车骑车人,只能静静地跟在机动车后边吸尾气。

买车

你都不知道

什么电动车是合法的

“没办法,路太堵,开车费时间。”在望京某学前教育机构门口,来送孩子上课的孟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,确实没想到,有一天她自己也会加入到骑电动车的人的行列里。“开车的时候特别不喜欢骑电动车的人,他们速度特别快,乱穿乱闯跟汽车抢道。拐弯的时候,刚一打方向盘,后边突然冲上来一辆电动车,关键是冲上来的时候他还特别安静。真不知道要是碰上他,该是谁的责任。”

记者的体验验证了孟女士的说法。不好找还在其次,更要命的是不知道该找什么。

在行动之前,记者联系了多个市区交通支队管辖下的非机动车登记站。甲登记站称,只能买了车去登记站,看看是否符合上牌标准;乙登记站称,先给合格证和车子本身拍张照片,再拿着照片来咨询;丙登记站称,能上牌的电动车名录,无法提供给市民,最好自己上网先检索一遍。总之,即使市民在购车之前想到了上牌的问题,在最直接和上牌相关的机构,也无法获得明确的帮助。

记者随后又先后前往酒仙桥、望京、小红门等地的电动车销售商店了解情况。在商家的口中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:“上牌本来也没什么用,丢了也找不回来,上路了反正也没人管。而且现在市面上在卖的电动车,能上牌子的太少了,想找到那些型号也不容易。”

多位卖车人向记者介绍了同样的市场现状:如果严格按照标准,电动车的时速必须低于20公里。但是遵守这一规定的厂家很快就会发现,别的厂家生产的都是能跑五六十公里的车子。“反正没人管,你是想买跑得快、劲儿大的,还是想买跑不快、带个人就跑不动的?”

但是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上牌,其实很重要,它涉及到上路以及责任问题。

标准

要是按照这国标,

能有多少车符合规定

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陈宏云副研究员告诉记者,在全国范围内,2004年,驾乘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人数为589人; 2009年,这个数字达到3678人,增长了近6倍。为此,很多业内人士呼吁应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定义为“电动轻便摩托车”。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超标电动车将受到更严格的管制。

然而,就在这一年的12月16日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知对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“暂缓实施”,标志着在是否应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定义为“电动摩托车”或“电动轻便摩托车”的争论中,电动自行车行业和广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暂时占了上风。

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 17761-1999)里,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是‘两个车轮,能实现人力骑行、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/h,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’。要是按照这个标准,现在能有多少车符合规定?”陈宏云说。

目前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,超标的占了绝大多数。3月下旬,陈宏云副研究员曾负责鉴定了一辆于3月1日晚间在海淀区老营房路发生事故的一辆无号牌两轮车。和国标中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相比,这辆车的重量竟达到92.68公斤,而且没有脚踏骑行装置,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。可它的刹车装置却是和普通自行车一样,需要手动操作。

事故

为什么出事了 所有责任由我一人扛

北京二中院负责审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石磊法官告诉记者,2012年和2013年,二中院审理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分别为68件、69件。2014年由于三中院成立,朝阳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不再归二中院审理,辖区有所缩小,但即使如此,案件也将近60件,实际上还在大量增加。

“这些骑车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委屈和辩解几乎一样:既然说我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法,为什么国家还允许工厂生产,为什么还允许商店公开卖,为什么上路这么长时间也没人管?为什么直到出了事,所有的责任要由我一个人扛?”石磊法官说。

责任

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 法律后果大不同

石磊法官告诉记者,例如电动车撞伤人或撞死人的案件,虽然造成的损害后果一样,但是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,在法庭上的后果还是有相当的不同。

首先从法律规定上,即使在无责的情况下,机动车也要承担10%以内的赔偿,但要是非机动车就不存在这个问题。如果交通队给出的是“无法确定责任”的结论,法官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弱者,那么如果鉴定为机动车,骑车人一方的责任肯定会更重一些。

多位一线交警和法官告诉记者,许多人认为上牌照没用,但是严格来讲,只有拥有牌照的车辆才有上路权。而且一旦发生事故,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牌照,就会直截了当的被认定为非机动车,在司法层面不会出现其他疑问。此外,从公民个人利益出发,如果是行人被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撞伤,双方交涉未能就赔偿问题取得一致,那么行人一方应主动提出进行车辆鉴定,尽量使自己能在今后的司法流程中处于有利地位。

而如果是汽车驾驶员和电动车碰撞,则要分析情况:如果对方伤势较重,交警就会直接按程序对电动车进行鉴定;但如果对方没受伤,车辆损失小,汽车司机不妨干脆认个全责,否则细究起来,若是将对方鉴定为机动车,至少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了,全部赔偿责任该由骑车人承担,这对汽车驾驶员未必有利。

支招

鼓励消费者 起诉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

石磊法官与陈宏云副研究员都认为,目前对普通市民来说最有效的对策是,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,消费者因为车辆被鉴定为“机动车”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,那么应该鼓励消费者起诉生产企业和销售车辆的商家,以对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隐瞒超标情况应承担责任来进行索赔,通过消费者的维权,从链条的尾端倒逼企业,促进企业转变生产模式,使得他们更加注重遵守国标。

“当然,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提高了要求,至少在购买的过程中,必须要留好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据,毕竟,打官司,说到底就是打证据。”石磊法官说。(记者 安然)

电动自行车

标准画像

两个车轮

能实现人力骑行

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/h

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

——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